公 告
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用电客户:
       为进一步落实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免费基数用电优惠政策,根据川发改价格[2014]29号和南江县《关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免费用电基数政策“即征即返”方式执行的通知》(南发改价格 [2015]17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司从公告之日起开展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信息登记工作,非智能卡表用电的每月8日前申报当月兑现,智能卡表用电的每月25日前申报当月兑现,过期在次月兑现。请低保和五保人员携带低保或五保证、身份证、家庭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缴纳电费发票,前往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南江县供电分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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