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公    告

(第十一号)

为严格落实党中央“分区分级防控,精准复工复产”部署要求,根据当前全县疫情形势,经平昌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恢复第二批商贸服务及生产性行业经营活动,持续优化企业项目复工复产、交通保障、公共服务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下经营场所(行业)在落实疫情防控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复)营业。

(一)通信网点(含手机销售及维修)、电器销售、日用杂货(含五金)销售、美妆护肤品销售(禁止提供现场化妆服务)、鞋服销售、饰品销售(含金银首饰、珠宝等)、箱包和皮具销售护理、花卉店、文具店、眼镜店、百货商场(含江阳市场)等商品销售场所。

(二)酒店宾馆(仅提供住宿)、外卖外送餐饮(含奶茶店、糕点店、早餐店、小吃店)等经营场所(禁止店内用餐)。

(三)汽车流通(含汽车销售、检测、二手车交易、报废汽车拆解)、废品回收利用等生活服务类场所。

(四)装潢装修建材销售(含设计)、家居家具用品销售(含厨电厨卫、家纺等)、房产租售(含中介机构)等房地产领域经营场所。

(五)上述经营场所防控要求参照《平昌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十号)》第三条第一至七款的规定严格执行,室外经营商户每个摊位外围边缘保持1.5米以上距离。各类经营场所的防控措施和工作流程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制定和指导督导,并常态加强监管。

娱乐场所(详见《平昌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十号公告第二条第二款)、文化教育场所(包括实体书店、图书馆、博物馆、校外线下教育培训机构、人像摄影等)等人员聚集性场所继续暂缓营业。

二、以下公共服务场所(行业)在严格落实预约、限时、限流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复)开放。

(一)水电气业务办理窗口。

(二)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网点。

(三)汽车站、火车站票务及候车大厅。

(四)政务服务大厅(含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代办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含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公安办证大厅、婚姻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服务大厅、办税服务大厅、公积金管理、房地产管理服务窗口、不动产登记中心。

上述公共服务场所要落实严密的防控措施,严格推行“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鼓励采取非接触式方式,取消或者减少人员到场,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

三、全县A级旅游景区开放按《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市A级旅游景区有序开放的通告》要求执行,坚持一地一策,做好应急预案,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经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广旅局)现场验收后,逐步有序开放。景区须从严落实实名制购票、限流等措施。室外游乐项目在严格控制游客数量、保持适当间距(2米以上)的情况下,可有序开放。

四、取消企业、项目复工复产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由辖区(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建设项目和生产企业落实防控措施并常态监管,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具体要求按巴应指〔2020〕34号文件执行)。

五、除省政府批准的检疫卡口外,县域内其余检疫卡口撤消,有序恢复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全面复运县际和县内班线(含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含网约车)。私家车出入须执行小区封闭式管理相关规定。其他交通秩序管理要求按《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十二号)》执行。

六、从严管控群体聚集性活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严格落实辖区负责制,教育引导群众不走亲访友、不相互串门、不扎堆聊天和不聚集打牌、下棋、用餐、健身、娱乐、跳坝坝舞、喝坝坝茶、晒太阳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履行直接责任和最终责任,对所属员工实现全时段管理,实行家庭、单位“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含农村群宴)。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组成联合巡查队伍,加强对群体性聚集活动的管控。

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分区分类要求,坚决把小区(楼栋)、单位封闭式、网格化管理落到实处,人员进出须正确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农村社区继续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摸排,凡发现异常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八、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已出台公告(通告、文件)与本公告要求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鼓励广大群众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27-6386582、6229477,举报邮箱:pcyjzhb@163.com)。


                      平昌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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