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可总有一些心大的驾驶员不把安全当回事儿。最近,巴中一名货车司机就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逮了个正着,被处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15天。

近日,四川高速公安民警在玉山收费站开展夜查行动中,对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身上散发着一股浓浓的酒精味。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酒后驾驶。

经查,驾驶员刘某,48岁,巴州区玉山镇人,当天中午在家吃饭时喝了几瓶啤酒,休息了一下午,以为自己就醒了就应该没事儿,便在当晚驾车去往巴中城区。驾驶员刘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酒驾驶的认定不在时间,而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自我评判是没有用的。在此,也要提醒广大司机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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