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举报
1.邓有华,男,汉族,身份证号:513028196511025178。位于龙寨村三村六社,  2004年洪灾经村委核实同意迁出。2007年就迁到周刚才卖土墙房子达送土地一个人0.86亩。
    2.周刚才全家诈骗合同罪,事实其理由:周刚才2005年卖祖业全家同意,2015年,周刚才看着地方土地升值。串通家族原任社长周能元,现任社长周上元,周林(从没有任职任何职务)村长张国永(代书记)把人民生命印章凭关系给周刚才盖上(盖在空白使用证书)经营站丁林,周刚才儿媳高小林未成年13岁,周刚才然后说我想怎样就怎样,高小林申诉,平昌县人民法院沈伟判决土地一案,判给高小林,周刚才之妻有侄儿在法院当院长。
    3.平昌县县人民政府,县李余良出土地使用证书作废公告。
    4.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判给高小林土地使用证书,邓友华不服,查市法院档案,只有周刚才的材料没有邓友华的材料。周刚才身为国家编制人员,不带好头不起好步,诈骗邓友华钱财,关系密切。
    5.最近法院与傅秀兰土地协调,第一次0.86亩,两家各0.43亩,第二次协调,傅秀兰只有土地青苗才是属于邓友华的,土地管理属于周刚才的,这是法院协调处理方案,我没有同意。我的要求土地管理权属于邓有华,法院不同意,领导说我们每年给周刚才拿400元,为什么周刚才农村无房全家迁走?
2015年至2021年,从法院到政府为土地上访损失极大,有事实依据在,望上级最高领导及时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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